进出口合同中的装运期有哪些规定 工期与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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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合同中的装运期有哪些规定

工期与交货期?

工期与交货期?

工期: 一般指生产周期,即从原材料进厂到成品完工这段时间
交货期:交货期是指卖方将货物装上运往目的地(港)的运输工具或交付承运人的日期,习惯上称为“装运期”.海运提单的出单日期是指货物装上船的日期,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和国际多式联运单据的出单日期,是指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承运人收到并接管货物的日期.假如信用证未规定交运期,按惯例受益人所提交的运输单据日期,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我国的出口业务中,通常要求信用证的议付到期日规定在交货期限后15天

立即装运,和,即期装运,有什么不同?

立即装运:不规定装运的具体期限,只是从概念上要求出口商立即发货,越快越好.即期装运:如合同条款收到信用证后30天内装船,这里面提到了一个具体的期限.

装运条款和装运合同都属于进出口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一部分,都是由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对吗?

对的
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装运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重要条款,在磋商交易时,买卖双方必须 就交货时间、装运港和目的港、能否分批装运和转船等问题商妥,并在合同中具 体订明。明确、合理地规定装运条款是保证进出口合同顺利履行的重要条件。 装运条款通常应包括装运时间、装运港和目的港、分批装运与转船、装运 通知及滞期、速遣条款等内容。

出口cif规定?

CIF价格条件:
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地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故卖方除具有与CFR术语的相同的义务外,还要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按一般国际贸易惯例,卖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按CIF价加成10%。
进出口双方的基本义务:
对于卖方而言,主要承担以下六点点义务:
其一,卖方要在合同规定的装货期限内完成货物的装运,同时还要将装船的消息通知给买家;
其二,卖家需要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并取得允许货物出口的相关证件;
其三,需要负责租船订舱以及支付海运运费;
其四,承担货物越过指定港口货物转运船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
其五,卖方需要负责保险的办理以及保险费用的支付;
其六,需要向买家提供商业发票、保险单以及已装船的相关必要单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