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不规范经营 银行犯错了那个部门可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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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不规范经营

银行犯错了那个部门可以管?

银行犯错了那个部门可以管?

针对银行出现的问题,有两个部门是可以进行处理的。
一是当地的人民银行,二是派驻当地的银监局,这两个机构都属于商业银行的监管机构,有权利对银行发生的错误进行纠正处理,以达到有效监管银行营业活动的目的,促进银行业朝着正规的方向发展。

以贷转存的监管规定

“以贷转存”多发生在企业贷款中,甚至成为一种“行规”。对于这样的“行规”,企业之所以会“妥协”,其主要原因是急需资金周转。
为了纠正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收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银监会下发《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
1.不得以贷转存。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2.不得存贷挂钩。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银行的“七不准” “四公开”是什么?

“七不准”
1.不准以贷转存(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2.不准存贷挂钩(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3.不准以贷收费(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4.不准浮利分费(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变相提高利率)、
5.不准借贷搭售(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产品)、
6.不准一浮到顶(笼统地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7.不准转嫁成本(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四公开”
则包括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优惠政策公开、效用功能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