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为什么调利润 权益法下超额亏损的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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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为什么调利润

权益法下超额亏损的弥补?

权益法下超额亏损的弥补?

权益法下投资方应享有被投资方利润增加的份额,所以能恢复因被投资方其他综合收益下降而登记在被查账簿中的投资净损失。
超额亏损的确认 权益法下,投资方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损失,原则上应以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实质上构成长期权益的项目减记至零为限,投资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这里所讲“其他实质上构成长期权益的项目”通常是指长期性的应收项目,比如,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债权,该债权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的,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投资。投资方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按照以下顺序处理: 首先,减记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其次,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的情况下,考虑是否有其他构成长期权益的项目,如果有,则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 最后,在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长期权益的价值也减记至零的情况下,如果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投资方需要履行其他额外的损失赔偿义务,则需按预计将承担责任的金额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除按上述顺序已确认的损失以外仍有额外损失的,应在账外作备查登记,不再予以确认。在确认了有关投资损失以后,被投资单位于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应按以上相反顺序分别减记已确认的预计负债、恢复其他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即应当按顺序分别借记“预计负债”、“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长投权益法的账务处理?

1、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2、将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计入资产处置费用,并将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以及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确认为应缴财政款,财务会计具体分录如下:
借:资产处置费用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借:银行存款(实际取得价款)
贷:应收股利(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银行存款等(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缴财政款(贷差)

为什么成本法下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投资企业不作调整?

成本法下核算的情况包括对被投资单位不能施加重大影响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实质性控制。
第一种情况,换种情况理解就是投资之初没有公平市场价格的一种另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被投资单位不宣告发放股利的情况下,根本无法左右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分配,所以也不用进行帐务处理。
第二种情况,实质性控制被投资单位,被投资单位和投资单位被当作是一个整体,所以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投资企业不做调整,而是在合并报表的时候运用权益法确定在被投资单位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