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表决权原则最新规定 股东表决权是按人数还是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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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表决权原则最新规定

股东表决权是按人数还是出资比例?

股东表决权是按人数还是出资比例?

当然是按股东的出资比例计算,因为股东出资的多少不同,表示股东对企业承担责任和义务大小不同,本着权利和义务相匹配的原则,出资多的股东所投的一票份量自已要重。

公司有百分之50就有表决权吗?

公司占股份50%不一定有表决权的。按照公司法和股份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单位或个人只有占有公司表决权达51%时,才能说具体绝对的表决权的。
如果其余的表决权都持不同意见的话,那么50%就不占绝对优势,只有占51%时,才能行使完全的表决权的。

股东大会召开多少比例合法?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普通股一般每股代表一票。优先股有优先取得股息和分得剩余财产的权利,但这部分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一般没有表决权,或者要受到种种限制。
如果无效的话,最低要30%比例表决权的股东出席才有效。但是若优先股的股息被拖欠,这部分股东通常具有表决权。表决权可以由股东委派他人行使。大股东往往只要集中掌握30—40%的普通股票就能左右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从而控制该股份公司。
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并没有具体规定,但是比例有限制,股东大会决议一般分为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其出席比例分别是经三分之二和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也就是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出席人数,但是在公司章程里,公司可以自己规定出席的人数。
扩展资料:
股东的表决权的性质:
(一)表决权为一种固有权。表决权系基于股东地位而从股东权中涌流出来的一种权能,除非依据法律规定,不容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予以剥夺或限制。
(二)表决权为一种共益权。表决权之行使固然要体现各自股东的利益和要求,但由于公司的意思表示是由多个股东表决权之行使汇集而成的,表决权之行使又必然介入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此种介入形式既可表现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尊重和促进,又可表现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限制和压抑。由此可见,表决权与自益权大异其趣,当属共益权之范畴。
(三)表决权为单独股东权。这是一股一表决权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诸国公司法之通例。

股东会可否按股东人数行使表决权?

这要看公司的类型了,在中国大陆,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了股东会按股东人数形式表决权,那就可以。如果公司章程未作约定就只能按出资比例形式来进行表决。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在章程中约定了股东会按股东会按股东人数形式表决权,这就约定也是无效的,也不可以按股东人数进行表决。
(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有限责任公司,从法理上来分析属于人合性的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所谓人合性,就是依靠人与人联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组织,既然是人与人联合在一起,而且股东人数较少,当事人自己约定就这么办,当事人自己是最了解最忌的需求的,法理当然没有必要去干涉了,这是立法上对当事人意愿的一种尊重。
而股份有限公司就不同了,它属于资合性的公司,股东人数较多,有人认为,公司是人类历史上伟大的发明,其实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没有股份有限公司,那人类第一条铁路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建起来,就是因为需要的资金太大,靠几个人的资本根本一时难以完成。
所谓资合性,就是依靠资本的联合,既然是资本的联合,股东人数可能非常多,甚至多到股东之间自己都不知道有多少,各股东之间多数都相互不认识。
这种公司即便你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会按股东人数形式表决权,当然就无效了。